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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春吉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技术运营服务(2024-2027年)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商务要求

一、 供应商资格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须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二、报价要求

1.采购预算及报价上限: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839.60万元。

报价单价不能高于每吨2.24元,总价不得高于人民币1839.60万元(超出该上限的投标报价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交付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时间:3年(即2024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止)。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

(一)付款支付方式:

委托运营服务费按季度支付给运营承包单位,每季度末的下一个月20日前申报财政支付上个季度所产生的全额费用。

(二)结算要求:

中标单价和实际处理量进行季度结算,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解决。

 

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是提升园区整体承载功能、推进园区生态建设的主要项目,选址在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新吉片区)D1地块内(位于园区西北角靠近漠阳江),厂区占地面积约37.08亩,总规模2万吨/日,首期设计处理污水能力5000吨/日,配套管网集中收集新吉片区范围及站港工业区污水(含工业废水及工业区生活污水)于2012年7月正式投入运营,并于2016年8月更名为阳春市春吉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简称春吉园区污水处理厂)。由于我公司缺乏运营污水处理技术相关资质人员,未具备自主运营能力,一直委托具有污水处理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运营。根据园区二期规划环评的要求和发展现状,市政府于2021年3月同意实施《阳春市春吉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及二期建设工程》,将二期扩建规模处理量5000吨/日(配设备2500吨/日),即建设总规模1万吨/日(运行处理量7500吨/日),现该建设工程已完成80%,将在近期正式投入使用。

二、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服务期

最高限价

(人民币 元)

1

阳春市春吉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技术运营服务(2024-2027)采购项目

3年(即2024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止)

1839.60万元。

报价单价不能高于每吨2.24元,总价不得高于人民币1839.60万元(超出该上限的投标报价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总体要求

1.运营服务单位应承担污水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泥进行处置。现春吉园区污水处理厂存在产生污泥量增多的客观原因,目前园区企业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悬浮物浓度最高值400mg/L),根据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监测数据显示,历年在正常排放情况下,每月平均进水水质悬浮物浓度在38mg/L至80mg/L之间,由于悬浮物浓度将随着入园企业逐年增多、入园行业类型的变化而改变,运营单位在投标时需考虑承担运营期间产生污泥量增多、以及因排放标准(悬浮物浓度控制在10mg/L及以下)提高而导致污泥量增大的风险,设置运营单位三年应承担产生污泥总量最大值为4060吨(含水率70%)。若产生污泥总量超出最大值的部分,则由业主单位承担处置。

2、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间,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土地上附着物、建筑(构)物、污水处理设施及设备等产权(所有权)属于阳春市人民政府,已移交到阳春市春吉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国有独资)。阳春市春吉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将无偿提供项目当期污水处理设施及用地,供中标运营商按照委托运营合同的约定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和运营维护项目设施;运营服务期间,中标运营商增设、添附的建筑物、构建物及附合物等,在运营服务期满或运营合同解除之日起无条件无偿归属阳春市春吉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所有;在运营服务期满之日起2天内,中标运营商须无条件将上述相应项目设施在运营期满前,保证正常使用时的完整状态,完好、无偿移交给阳春市春吉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或阳春市政府指定的单位。

3、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是指在每一运营月依照项目合同中的约定,向运营商就其提供污水处理运营公共服务支付相应费用时的计算单价。在进行具体测算分析时,统一按污水处理厂的日设计处理规模和每年365个运营日进行计算,计算方法为:单价=中标总价(元)÷3(年限数)÷365(运营日数)÷7500(处理规模:日/吨)。本部分是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构成及成本与效益分析的内容,以使投标方能够准确理解。

4、在委托运营服务期间,运营服务单位应严格执行环评报告、环评批复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证污水厂出水达标排放,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和社会公共监督,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应积极配合调查,并依法接受处罚。

5、二期扩建工程正式移交前,运营服务费单价按上一轮次(2021年-2023年)的2.1104元/吨结算,二期扩建工程正式移交后则按中标单价结算。

6、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的完好率均应达到98%以上。运营期间内因设备老化需要更换的,经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等相关政府部门认定损坏或合理建议后,则由阳春市春吉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或阳春市政府指定的单位负责。

 

、排放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中较严格指标。

1  园区污水处理站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单位:mg/L

项目

pH

CODCr

BOD5

NH3-N

总氮

TP

石油类

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

6-9

30

6

1.5

/

0.3

0.5

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6-9

50

10

5

/

0.5

1.0

执行标准

6-9

30

6

1.5

/

0.3

0.5

项目

氟化物

氰化物

挥发酚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硫化物

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

1.0

2.0

1.5

0.2

0.01

0.3

0.5

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0.5

1.0

/

0.5

0.5

0.5

1.0

执行标准

0.5

1.0

1.5

0.2

0.01

0.3

0.5


、其他要求

1. 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经营期内所有服务、所需设施工具、运输费、卸装费、检测费、保险费、人力成本、税金等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在签订运营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60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约定及污水处理厂内设备(设施)保证金(以采购人收款后开具票据为准);该保证金直至运营合同终止(或解除),设备经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移交后,采购人扣除违约金、赔偿金及设备维修费,将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中标运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