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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山市自然保护地管护中心松材线虫病应急防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中山市自然保护地管护中心松材线虫病应急防治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鸿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地址:中山市东区城桂公路16号(五层5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082315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CG1350120210

项目名称:2021年中山市自然保护地管护中心松材线虫病应急防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3000.00

最高限价:103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2021年中山市自然保护地管护中心松材线虫病应急防治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简要技术要求或项目的性质: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项目内容;(供应商必须对全部磋商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4)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计划从2021年8月开始至2022年9月底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以来任一年度财务状况证明复印件2020年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证明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丙级或以上的资质证书;(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可无需提供相关资料。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

7、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1 日至2021年08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鸿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详细地址:中山市东区城桂公路16号(五层501室))

方式:供应商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上述代理机构办公地点进行现场获取;供应商联系代理机构后,自行打印<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加盖公章扫描连同相关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gdhszc@126.com)并邮寄到代理机构处进行非现场购买。

供应商应提供效的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丙级或以上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购买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元):400.00,售后不退。

(购买磋商文件的单位或自然人,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3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山市东区城桂公路16号(五层502室)开标室。

方式:现场提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23 15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山市东区城桂公路16号(五层501室)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磋商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磋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并签名报到以证其出席。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市自然保护地管护中心

地址:中山市东区槎桥林科所(树木园)办公楼

联系方式:0760-88203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鸿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址:中山市东区城桂公路16号(五层501室)

    联系方式:0760-881693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惠敏(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0760-88169368

 

发布人:广东鸿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1日